合川区2020-2021学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 政策宣传资料
一、参保
(一)参保对象
本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筹资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执行居民医保上一年度缴费标准。2020-2021学年度,一档250元/人·年、二档625元/人·年。
2.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标准
享受医疗救助的参保对象参加大学生医保一档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参加大学生医保二档的也按一档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费用由参保对象自付。
3.政府补助标准
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及办法,按国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2020年已达到550元/人·年,大学生参保缴费后才能同步享受该国家财政补助,生病就医时才能得到保障。
(三)参保时间
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参保时间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60日内,最迟不超过2020年11月31日。
(四)办理参保
大学生参保缴费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大学生中的困难群体,即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城乡孤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享受参保资助。
二、待遇
(一)待遇享受时间
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具有本市户籍的大学新生在其入学前已在当地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入学后应参加大学生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其在当地参加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资金未使用完的余额可以继续使用,原户籍地的居民医保住院和特病待遇中止。
(二)门诊待遇(对照居民医保)
项目 类别 |
大学生医保 |
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75%-80% |
60% |
普通门诊定额 |
100元(学校统筹使用,不划入医保卡) |
50元(从2021年不再划入医保卡) |
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 |
400元(逐年调整) |
280元(逐年调整) |
特病重大疾病封顶线 (与住院合并计算) |
一档10万元 二档12万元 |
一档8万元 二档12万元 |
特病慢性疾病封顶线 |
2400元 |
1000元 |
意外伤害门诊封顶线 |
1000元 |
无此项目 |
(三)住院待遇(对照居民医保)
类别 项目 |
大学生医保 |
居民医保 |
|||
一档 |
二档 |
一档 |
二档 |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 (二级及以下校医院) |
80% |
85% |
80% |
85% |
二级医院 |
70% |
75% |
60% |
65% |
|
三级医院 (三级校医院) |
60% |
65% |
40% |
45% |
|
封顶线 |
8万元 |
12万元 |
8万元 |
12万元 |
|
起付线 |
一级医院 |
100元 |
100元 |
||
二级医院 |
300元 |
300元 |
|||
三级医院 |
800元 |
800元 |
(四)大病保险待遇
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自付金额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给予补偿。
1.补偿比例。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报销比例为60%。
2.最高限额。全年累计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
三、就医
(一)普通门诊
大学生门诊原则上应在本校校医院就医,经校医院同意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由校医院按规定报销。
(二)住院
在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区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不受转诊转院限制。在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转诊转院办法
参保人员到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履行转诊手续(转诊证明补开无效)。需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其诊治的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重庆市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危急重症抢救5日内补办手续)。
2.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参保人员在市外突发疾病临时异地就诊的,应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危急重症抢救除外)。住院后应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3.未按程序就医管理办法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手续的,其起付线提高5%、报销比例下降5%。
(三)特殊疾病
申报及办理详询区医保经办机构。病种如下:
1.重大疾病:(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11)地中海贫血(中、重型); (12)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2.慢性病:(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14)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四、结算
(一)市内就医
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交纳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按规定由大学生医保基金报销。
(二)市外就医
按照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在重庆市外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办理了异地就诊登记备案手续,且就诊医疗机构实现了全国联网异地就医结算的,出院时可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如就诊医疗机构未能实现全国联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将报销资料交校医院,统一由校医院交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三)报账所需的资料
1.就医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收据)原件;2.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3.费用明细清单;4..社会保障卡;5.居民身份证;6.诊断证明;7. 母婴伴随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8. 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五、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就医管理、特病管理、报账咨询: 42750675、42757161、42757191
参保管理: 42735839 服务监督: 42738308